因為看了李忠儒寫的文談台灣的電子商務因政府政策發展上面臨的窘境,有感而發:
看到電傷的困境,何嘗又不是影音平台產業的慘況呢?一、一樣是自己就必須是一本百科全書,除了你的核心競爭力之外,其他什麼你都要懂,法律、會計、稅務、勞基法、智慧財產權
二、政府直接開放競爭對手大陸視頻網來台灣,不用繳稅
三、台灣不只是開放各國視頻來台,連盜版網站都兩手一攤說無法可管,那人家英國 法國 南韓的"網路盜版邊境管制"為什麼可以保障奉公守法的企業及智慧財產權?
(關於網路盜版邊境管制有很多討論,很多人打著,一旦實施就是管制網路自由,甚至認為這跟大陸實行網路封鎖是共匪的行為,應該自己自立自強做好影音串流,網友自然就會不用盜版,這個可以另起一章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