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5日 星期一

台灣的內容網站作收費只有死路一條?

距離我上次在自己的blog寫文章,已經將近一年半前了,其實這中間我也不是沒寫,只是都寫在之前經營的三立新聞網名家專欄上,寫了創新的想法,寫了線上演唱會 ,寫了上網成癮症的反思 2016年一開始就要來挑戰,作媒體業及網路業以來,大家一說到網站收費這件事情,就直接會說:「找死喔?」「怎麼可能收費?」

內容網站收費會死的理由不外乎:
l   天下文章一大抄,沒價值了,不是內容農場有,就是youtube有人盜版上傳,要不然大陸網站隨便找找也都有
l   收費會讓用戶變少,甚至於根本沒人願意看

以上二點,其實回歸一件事情,也就是content is king,你的內容到底有沒有人想看HBOnetflix都強調要先把自己的自製內容作到堅不可摧,消費者很想看你的內容,甚至會願意掏錢付費,至於盜版這件事情,抓盜版訴諸法律比對下架,雖然真的成效不彰,但是,總有點方法,而netflixHBO更是強調讓自己的內容可以高畫質、方便讓觀眾取得,才是真正有效遏止盜版。也就是說,高品質、方便使用、內容值得一看,才是絕對的核心價值。

內容網站不收費靠廣告就能活嗎?
l   FB養大流量的狀況到了2015年明顯的下滑,Buzfeed等都顯示了這殘忍的現實就是流量成長遲緩,甚至衰退就是FB不希望用戶跳離,因此,內容網站等於被FB掐住了脖子又愛又恨。
l   廣告市場在RTB的競價機制下,對廣告主好,對內容端市場並不好
l   大陸視頻網站到現在沒一個靠賣廣告可以達到損益二平,更遑論賺錢
所以,台灣內容網站收費能活嗎


身為媒體人,最羨慕的莫過於羅輯思維的羅胖羅振宇,透過微信訂閱戶收費聽他的內容,他自己說一早起來看後台交易額超過100萬人民幣才會開心,他是個成功的自媒體作到可以B輪募資達到13.2億元人民幣,而且他狠狠的說如果說自己是媒體就募不到這個價,因此,他說了八點,堅持在互聯網的世界一定要當個賣貨的,賣貨就是收費。
他的八個立論(文很長),簡單整理如下:
1.          廣告生意的衰落(這個跟我上面提的是一樣的,只是他舉了大陸媒體的例子,南方週末2015年作了6000萬人民幣,比之前的高峰一億五掉了許多)
2.          廣告生意的價值觀問題(在新媒體時代,根本不需要靠廣告)
3.          廣告生意對於企業的戕害(廣告帶來的獲利不能複利成長)
4.          賣貨才能有勢能(不賣貨擁有的只是知名度)
5.          賣貨是結構化做事(這個時代最有價值的東西,是你形成一種固定的時間節奏,去跟你的用戶之間彼此馴化,形成一種合作體。然後形成一種在時間河流當中的彼此期待,這是一種最好的協作模式)
68講的就是知識本身就是生意,而且羅輯思維已經印證知識能收費,不過,羅胖從頭到尾講的是知識,也就是只有他才能提供的獨一無二內容。

KKBOX告訴台灣內容業者,可以收費,還可以跨境到海外;netflix告訴我們高品質內容、好的服務可以在台灣及全球收費,問題不在於收不收費,而是內容業者自己作好堅而不摧的內容產品了嗎?以及你跟用戶之間達成馴化關係了嗎?

ㄧ定有人會說那你怎麼收費?之後我會開始嘗試,不試怎麼知道成不成?台灣人特害怕嘗試。